西安长安区廉租房住房面积怎么认定
1、认定标准
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<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
(1)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=现住房使用面积÷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数
(资料图片)
(2)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(不含)。即面积认定标准为: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<7平方米
2、现住房使用面积的认定
(1)按照现住房使用面积认定。以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标注的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为准。无有效证明的,以测量为准。
(2)同一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,应将各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。
(3)凡过去在拆迁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做过安置、由于自身原因未落实住房的,其住房面积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;拆迁后采取货币方式安置的,以拆迁协议中注明的拆迁面积为准;拆迁后已安置住房尚未入住的,以安置面积为准。
(4)将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权出售的,以出售的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房面积为准。
(5)房屋面积之外的自建面积,未拆除前应视为临时面积,计入住房面积总数。
(6)下列情况不计算住房面积:
A:承租他人住房;
B:借住亲戚、朋友或邻居住房;
C:居无定所。
3、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的计算:
指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,即现住处内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、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或者抚养关系,且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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